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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简报(2006年9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3 07:41:50 人浏览

导读:

一、全国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1-9月,全国安全生产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全国伤亡事故总量下降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53835起、8953人,分别下降10.2%和9.8%。(二)全国重、特大事故下降全国各类重大事故同比减少204起、586人,同比分别

  一、全国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

  1-9月,全国安全生产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全国伤亡事故总量下降

  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53835起、8953人,分别下降10.2%和9.8%。

  (二)全国重、特大事故下降

  全国各类重大事故同比减少204起、586人,同比分别下降10.9%和8.2%。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同比减少19起、837人,分别下降21.3%和42.7%。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7起、604人,分别下降70.0%和83.4%。

  (三)大部分行业和领域伤亡事故下降

  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4.4%和14.0%,其中煤矿分别下降13.0%和23.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分别下降9.0%和5.3%、建筑业分别下降9.2%和9.3%;道路交通分别下降15.0%和7.4%;水上交通分别下降19.9%和33.4%;铁路交通分别下降14.5%和19.2%;渔业船舶分别下降40.2%和35.1%;农业机械分别下降49.7%和47.7%。

  (四)九月份全国伤亡事故同比、环比下降

  9月份,全国各类伤亡事故发生5023起,死亡8258人,同比分别下降10.4%和11.1%,环比分别下降0.1%和1.3%。其中重大事故发生102起,死亡410人,同比分别下降17.7%和14.9%,环比分别下降25.5%和28.6%;特大事故发生3起,死亡40人,同比分别下降57.1%和55.6%,环比分别下降50.0%和57.9%。

  (五)事故应急救援取得成效

  9月份,有5起事故共涉险83人,由于及时启动救援预案,采取的救援措施得当,除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以外,其余82人平安脱险。

  (六)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西和新疆兵团6个省(区、市)和单位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6个省(区、市)和单位的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七)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进展较好

  1-9月,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65.4%,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65.6%。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57.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8.4%;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68.5%;铁路交通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62.0%。均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31个单位,占96.9%。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27个单位,占84.4%,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27个单位,占93.1%;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27个单位,占87.1%;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30个单位,占96.8%;铁路交通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27个单位,占87.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9月,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虽然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上升

  1-9月,煤矿企业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9%和11.6%;烟花爆竹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8.4%和16.9%,其中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88.9和88.3%;危险化学品事故总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0.6%,其中重大事故同比起数持平,但死亡人数上升12.9%。火灾事故总起数同比上升0.1%;道路交通特大事故起数同比上升6.7%;铁路交通特大事故同比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4人。

  (二)基本建设项目重特大事故多发

  1-9月,煤矿基建、技改和整合矿井发生重大事故25起,死亡135人,分别占煤矿重大事故的14.6%和17.6%;发生特大事故7起,死亡99人,分别占煤矿特大事故的31.8%和23.6%。

  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事故64起,同比上升3.2%。建筑施工重大事故主要为坍塌事故,共发生36起,死亡130人,分别占建筑施工重大事故的56.3%和55.8%。

  (三)部分地区特大事故上升

  1-9月,全国有6个省(区)特大事故同比上升。分别是云南(增加5起、80人)、湖北(增加3起、27人)、安徽(增加2起、28人)、宁夏(增加2起、27人)、四川(增加2起、14人)、山东(增加1起、29人)、广西(增加1起、14人)。

  (四)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多发

  1-9月,全国共发生重大未遂伤亡事故155起,涉及煤矿、化工、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建筑、消防、石油天然气、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电力、市政工程等行业和领域,造成1000余人住院治疗,6万多人涉险和被疏散。

  造成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

  一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严重。1-9月,工矿商贸企业因无证非法生产造成重大事故105起、死亡449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8.5%和29.1%;其中非法煤矿生产发生重大事故45起,死亡209人,分别占煤矿重大事故的26.3%和27.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事故33起,死亡76人,分别占烟花爆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2.7%、43.9%。道路交通无证非法驾驶、农用车和货车非法载客发生重大事故198起,死亡920人,分别上道路交通重大事故的16.8%和20.4%。金属和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和铁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也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连续发生。

  二是违规生产、违章作业问题突出。一些煤矿企业没有落实“先抽后采”瓦斯治理措施,在今年以来发生的22起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15起,占68.2%;其中没有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7起,占31.8%;没有落实“先探后掘”的探放水措施,发生水害事故4起,占18.2%。道路交通特大事故发生32起,同比增加2起,上升6.7%。其中违章超车、超速行驶的17起,占53.1%;违规超员载客的8起,占25.0%;车辆违规带病行驶的5起,占15.6%。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企业违章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规操作、运输企业违章运输等造成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 [page]

  三是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煤矿企业未能严格落实瓦斯治理12字方针,瓦斯抽放、防突、防尘、防治水措施不落实,通风管理不到位,造成重特大事故。有些煤矿企业未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造成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如2005年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人,今年6月28日该集团公司的五龙煤矿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

  四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目前经济增长偏快,能源原材料和运输市场需求旺盛,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一些企业不顾安全条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进行生产。如山西大同新井煤矿“5.18”透水事故,实际生产能力超过设计能力8倍,下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10多倍。陕西省商洛市黄金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就是因擅自扩容、违规超量排放造成的特大事故。民爆企业今年以来发生的2起特大事故,都是因为超定员上岗、超能力生产、违章作业造成的。道路交通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特大事故,也是由于超员载客,超载运输造成的。

  三、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继续推进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第二阶段攻坚战。一是进一步加大高瓦斯、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放力度,严格实施“先抽后采”;加快低瓦斯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进度,确保低瓦斯矿井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并正常投入使用。二是将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延伸至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将整顿关闭攻坚战向纵深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针对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上升的情况,一是要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生产企业的安全整治,严格标准,提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等安全准入门槛,逐步淘汰、关闭规模小、工艺落后、安全条件差和污染环境的小企业。二是指导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企业开展反“三违”活动,防止发生泄漏、爆炸事故。三是加强四季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四季度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生产旺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击生产造成重特大事故。

  (三)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针对今年以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突出的情况,一是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监察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对非法违法煤矿的打击力度,对已公告关闭的煤矿要彻底关闭,防止死灰复燃。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精神,依靠地方政府,实施联合执法,加强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烟花爆竹小作坊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三是加强交通运输综合安全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驾驶,农用车、货车、乡镇船舶等违法载客行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管和监察。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建、技改矿井的监管、监察力度,对违反“三同时”违规进行基建、技改工程施工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二是要加大改制矿井和资源整合煤矿的监管监察力度。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规范资源整合工作。三是针对今年以来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的情况,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以严格资质,严格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重点,对没有取得安全许可证,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严防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五)高度重视和加强四季度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工作。从历年情况看,四季度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0.8”安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四季度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针对今年三季度重特大事故回升和去年四季度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火灾、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情况,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大对各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力度,防患于未然,防止突击生产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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