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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事故判定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8 07:43:1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更多关于重大火灾事故判定的标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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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大火灾事故判定的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认定书范本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编号:江XX简[20XX]第XXX号

  起火单位(户)中江县XX镇XXXX家

  法定代表人XX

  起火地点中江县XX街XX号

  身份证件号码510623XXXXXXX

  报警时间X年X月X日

  直接财产损失(元)XXX

  联系电话XXXXX

  现场调查询问情况:

  1、证人A(楼上住户,报警人):上午XX时左右到阳台上放水壶时发现楼下XX阳台冒出很多浓烟,我就赶紧跑到XX房间外,发现房门是关着的,在门外大声喊里面也没人回应,我就回到楼上打了119报警。

  2、XX(户主):我是早上七点左右出门的,当时家里冰箱和饮水机都是打开的,饮水机里面还有少量水,我和家人走的时候家里门都是关好的,早上11点过邻居给我打电话才知道家里着火了。我认为是家里电器短路引起的。

  现场勘验情况:

  404房间约25平米,其中房间西南侧过火严重,房间内放置电冰箱,饮水机,沙发(由西南向西方向),电视机,餐桌(东南向东方向);饮水机,沙发,电视全部烧毁,其中饮水机后方墙面有过火形成的”V”字型痕迹,餐桌南侧支架稍微致其向南侧倒塌,房间南侧连接阳台,连接处木质门框上部碳化严重,局部脱落,其中门框西侧碳化痕迹明显重于东侧,阳台面积约5平米,放置有洗衣机,自行车,均由于受热导致上部部分融化,阳台窗户因受热致其玻璃爆裂,金属窗框熔化,熔化程度西侧重于东侧。

  火灾事故事实:

  XX年X月X日X时许,位于中江县XX镇XXXX家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房间内饮水机长时间加热致其内部加热罐过热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火灾主要烧毁房间内电视机、冰箱、饮水机、沙发等物,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0910元。

  当事人签名

  调查人员签名认定日期

  备注:现场照片若干。一式多份,当事人一人一份,一份附卷。

  三、火灾事故处理时间多久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灾事故的定级是需要根据事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有着密切关系,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重大火灾事故判定的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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