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事项上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安全权利可以概括为五项: (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权利和
隐性采访的自身特点,使它成为我国新闻界常用的采访手段之一,绝大多数新闻媒体都做过暗访、隐性报道,甚至于在一些以报道社会新闻为主的都市报,能否做隐性采访甚至被当作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
人的因素第一,人是最宝贵、最活跃的生产力。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劳动者,是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
(1)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答:有以下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安全权利可以概括为五项: (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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