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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监局大同监察分局对辖区煤矿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项监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2 22:40:02 人浏览

导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以及今年召开的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精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煤矿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根据《国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以及今年召开的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精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煤矿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项监察的通知》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项监察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大同监察分局决定9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项监察。

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1.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情况,以及各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2.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3.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14项制度情况。

4.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和仪器设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煤矿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以及其结果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和向从业人员公布情况。

5.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情况。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按照《规定》要求接受培训情况。

7.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管理情况。

8.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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