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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2 06:49:51 人浏览

导读:

第一,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在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的同时,国务院责成国家经贸委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对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大型企业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揭露和曝光。第二,检查
  第一,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在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的同时,国务院责成国家经贸委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对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大型企业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揭露和曝光。

  第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的一律关闭。

  第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厉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早应依法关闭的各类小矿、小厂至今还没有关闭的,一定要严厉追究业主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地区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为加大这次大检查的工作力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央企业负责人,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有权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罚。

  通知说,这次检查由国家经贸委牵头,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本次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地也要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的组成,组织地方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在大检查中,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强硬措施,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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