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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1人安全事故怎么样追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7 11:06:48 人浏览

导读:

建筑工地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是很多,见的对于工人的安全问题一定要给予保障,尤其是工人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是需要追究相应的责任。那么死亡1人安全事故怎么样追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筑工地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是很多,见的对于工人的安全问题一定要给予保障,尤其是工人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是需要追究相应的责任。那么死亡1人安全事故怎么样追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死亡1人安全事故怎么样追责

  建筑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承担赔付的责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原则是什么

  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指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追究,法无明文规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此条说明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处罚无效,《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死亡1人安全事故怎么样追责的相关介绍,员工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意外身亡的话,施工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同时要注意做好安全的预防措施。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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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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