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刑事辩护> 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等级

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等级

更新时间: 2020-08-31 17:38:32 0人浏览
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等级
律师解答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等级为: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为重大事故。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为较大事故。
4.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为一般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