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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监局公布要求安监部门与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脱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1 10:41:57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安监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做到与包括安全评价机构在内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脱钩。安监总局表示,安全评价机构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独立依法执业并承

国家安监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做到与包括安全评价机构在内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脱钩。

安监总局表示,安全评价机构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独立依法执业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与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脱钩做到安全许可公平透明。安监部门不得实行地方保护。

根据总局要求,徐州市安监局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及工作人员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规定。

一是不准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备案、登记为由,擅自设立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凡属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准收费。

二是不准以任何理由实行地区和部门保护,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三是不准接受安全评价机构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在安全评价机构入股或收受利益分成,不得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报酬和费用。

四是不准利用职权向安全评价机构索要钱物或为亲友谋取私利。

五是不准参加由安全评价机构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或推销书刊、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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