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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03-26 14:21:2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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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晓军律师
合伙人律师
隋晓军律师

辽宁-大连

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合同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涉外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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