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伊通农电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地方政府肯定
导读:
日前,吉林省伊通农电有限公司被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评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公司经理辛忠国被评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多年来,伊通农电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全面、全员、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的大安全管理思路,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文化氛围。在生产工作中,强化安全意识,将安全管理从事后考核转化为事前防范,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强化责任落实,将安全工作布置落实到班组、个人,采用风险抵压金等方式,落实到各级主管领导,使整体安全工作处于“可控、能控、在控、受控”状态。多年以来,凭借精细、严谨的工作作风建立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证了多年以来的安全运行,截止2010年12月31日24时,实现连续安全运行7024天,为地区经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障,受到地方政府和用户的一致的好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与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