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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证明的事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3 03:01:47 人浏览

导读:

公证行为是属于国家的证明行为,公证机关对事实的确认是依照法定程序,上海讨债公司经过严格审查后作出的,所以各国法律都赋予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很强的证据效力。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除非有足以推翻它们的相反的证据,法院在诉讼中应直
公证行为是属于国家的证明行为,公证机关对事实的确认是依照法定程序,上海讨债公司经过严格审查后作出的,所以各国法律都赋予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很强的证据效力。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除非有足以推翻它们的相反的证据,法院在诉讼中应直接将公证证明的事实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经公证证明的事实在诉讼中之所以成为免证事实,是因为该事实的真实与否已被公证文书所证明。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被免除。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提出公证文书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后,人民法院就不必再对该文书进行审查,也不必再要求该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只要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就可以直接将它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针对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这一点,审判人员须注意的是,经公证证明的事实与预决的事实和法律上推定的事实在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免除上是有区别的。预决事实的免除是绝对的免除,除非认定预决事实的判决被撤销(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当事人不会再负担起举证责任。而因公证证明事实而免除证明责任的具有相对性,因为法律允许提出反证,公证证明一旦被反证推翻,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就不得不重新负担起举证责任。对于主张法律上推定事实的当事人来说,举证责任的免除是彻底的免除,由于举证责任因推定的作用已被转移于对方,所以该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对此负举证责任,经公证证明事实的免除是在举证责任未发生转移情况下的免除,因而也不具有彻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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