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 薛惟中 程志云 我国现行金融企业税前扣除呆账准备,至今仍然沿用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4号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即按照
呆账准备金(Allowance For Doubtful Accounts) 什么是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是指公司对可能不能收到的应收账款的预测,这项数据将纪录
(一)计提时间和基础不够合理 现行制度要求在年初按年初贷款余额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笔者认为不够合理。因为在年初计提时,其基础是年初贷款余额,即上年末贷款余额,而
一、现行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为提高国有银行防范、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能力,我国自1994年开始,要求各银行按年初贷款余额的0.6%提取贷款呆账准备金,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金融企业计提的呆账准备金是用来增强企业抵御经营风险能力,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无法收回的
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是银行采取的为了抵御和减少事先难以预防的、潜在的贷款风险,保证信贷资产良性循环而提取的用于补偿银行到期不能收回贷款而造成损失的准备金制度。我国
去年,财政部颁发了《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核销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正是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大量积聚的不良资产和虚增的账面利润的现状出台的。这个办法的实施是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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