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使用费上网吧看电影得额外付费?
导读:
昨天,一篇质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收取影视“版权使用费”的文章,成为很多影视网站和娱乐论坛的头条。从本月13日影著协正式宣布将于明年1月1日“收费”开始,2周内,质疑的焦点已经从收费过高升级为对影著协是否有权收费的讨论。甚至有评论称影著协的收费本身或许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收费”、“行业协会”、“版权”,这样的主题词,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几年前音著协向卡拉OK收取版权费的事。此次影著协开收版权费,相关经营者是否会将版权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很多人担心将来上网吧看电影,或者坐长途大巴,还得额外支付“版权费”。
版权费每年可达数十亿
以后上网吧看电影得额外收钱,类似的小道消息传了几个月后,10月13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会长朱永德正式宣布,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使用费。类似卡拉OK音乐版权费的收费项目呼之欲出。网吧行业顿时传出反对之声,普通消费者也开始担心网吧和大巴会将额外成本转嫁到自己头上。
14日,“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发布,按照影著协公布的收费标准,网络:距首映两年内的电影基本使用费下限为每部每年10万元;网吧:每天的使用费=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飞机和火车:每年每部电影使用费为2500元至5万元;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电影使用费365元至500元。有人“帮”影著协算账,算出版权费的总量每年将高达数十亿元。以网吧为例,全国共有注册网吧15万家,能收取10亿元。如果按我国大中型营运客车保有量约100万辆计算,每年可收取30亿至50亿元。
版权费令现在平均每小时收费不到3元的网吧很担心。电脑数量为100台的网吧每年需缴费数千元。不少习惯在网吧看电影的消费者发帖称,基于小时收费标准产生的版权费,最终只能是消费者买单。而和去卡拉OK必定使用音乐版权不同,在网吧消费的不仅仅是电影。而不管是不是看电影,都产生版权费的计算方法,让上网吧聊天收发邮件的消费者很郁闷,认为“一刀切”的收费显然有失公平。
影著协收费资质遭质疑
在普通消费者担心是否会涨价的同时,“影著协的版权费”已经成为业内围绕版权如何分配利益的讨论话题。日前,某地方网吧协会向媒体表示,影著协一刀切的收费不合理,认为影著协既不是版权局也非版权权利人而没有资格收费。还有评论指出,影著协热心收费的目的是巨额管理费。60亿元的“收入”,按照影著协规定,该协会将获得4亿至6亿元的管理费。
影著协在解释收费标准时称,自己其实是在帮华谊、新画面等62家电影公司“收账”,并不是为协会自己收钱。有人针对这一解释披露,目前国内进行经营性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掌握在盛世骄阳、佳韵社、激动网、酷6网、乐视网、优朋普乐6家代理商手中。昨天,包括“捍卫版权还是疯狂吸金”在内的评论开始在网上流行。称目前只有一家企业加入了影著协,影著协没有其他版权来源。而不是版权权利人的影著协没有资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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