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唱”不就是卖“假货”吗
导读:
“假唱”一直是歌坛顽症,不仅欺骗了观众,更损坏了音乐的创造力。近日,文化部再出新规,对流行音乐界“假唱”重拳出击——
在买票入场的观众眼中,假唱与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假冒伪劣行径没有本质区别。任何歌迷都不会愿意花200元或者2000元听了一场花20元买张光碟即可欣赏的演唱会。更有甚者,放别人演唱的CD去对口型,赚自己的吆喝,一名歌手坦言,目前很多歌手的演唱效果基本全靠后期电脑制作,这些加工过的碟片成为歌手每个演出场合的制胜法宝。无疑,这些演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也构成了商业欺诈。当惩治“假唱”被冠以“营业性演出”的前提时,难免有假唱者庆幸,非营业性演出中的“假唱”、“假奏”似乎可以被允许。其实,一部分“非营业性”演出存在隐形的广告和版权收入,商业性质不言而喻,而另一部分“非营业性”直接对应的是“公益性”,因而更具有强烈的道德内涵或艺术价值诉求,假唱践踏的是人的情感。
可是,假唱者和支持假唱者多有托词:节省银子、保存面子、场合需要。假唱是节省演出成本与制造最佳演出效果这一悖论的产物。说演出现场音响效果和技术条件不具备而选择放录音,纯粹是借口。几十前的音响效果和技术条件一定比现在差得多,可你是否听说过那个年代的艺术家们拒绝真唱?当前,娱乐行业准入门槛不高,一些奉行“演而优则唱、唱而优则演”的“全能”艺人,追求通过最小成本名利双收。假唱应运而生,电视传媒推波助澜,众多电视晚会的主办方声称要在保证制作上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情况下还原完美音质、保证演出播出效果。如此一来,各演出团体、承办单位一边是尽量减少自己的劳动量,一边是对演出收益最大化的疯狂渴求,假唱因此盛行,并衍生了假演奏、假喝彩,制造了假现场,成就了假完美,成为现代社会艺术畸形发展的一种表现。
文化产品流通于市场,需要尊重“游戏规则”。去年9月,媒体正式公布全国首例假唱案,两名“假唱者”收到了各自5万元的罚单。假唱作为一种精神产品,与假货一样,最大的危害不是降低了演出品质,而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将假唱从一个职业道德问题上升为一个违法问题,从法律层面加以整治,对于目前假唱泛滥的状况,有正本清源之效。例如,国外一些地区的歌手在现场假唱,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以被人以欺诈罪告上法庭,歌手假唱要付出如此高昂的“成本”,自然对这种现象形成了有力的遏制。对演出全程录像、音频监听和现场录音等取证方法也将助力打假。人们希望,重拳惩治能够在法律法规上落到实处,击中歌坛假唱相关利益者的痛处,避免大众的打假呐喊不幸成“假唱”,真正推行“真唱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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