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买车频遭悔约 法院认为购物流程未完合同不成立
导读:
2月,周先生在网上看到某汽车商城销售一辆奥迪A41.8T汽车,售价仅为32900元,他马上在网上下了订单,并得到了"订单成交"回复。回复上不仅列明了送货地点、订购商品还言明"2月21日交货"。随后,周先生又根据网上的提示打电话和卖家联系,要求履行购车合同。但是卖家当即表示,网上车价信息有误,3万余元购买奥迪轿车是不存在的。随后,卖家通过网络将该售价信息予以纠正。
4月,周先生将卖家和刊登这一信息的网站一并告上了上海市闸北法院,要求履行购车合同。法庭上,卖家表示,网上开设汽车商城,本意是为销售商品提供信息服务,而不是销售汽车。由于工作人员输入错误,从而使周先生仅以32900元价格予以订购,而且周先生将买卖合同的形成过程误认为是买卖合同的结果,实际双方合同尚未形成,因此不能同意周先生的诉请。网站则表示,该公司不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不承担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周先生的起诉明显属于对象错误。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目前网上买卖交易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应当根据网上设定的购物流程予以确认。由于周先生在订购汽车中,尚未完成相应流程规定,所以法院认为买卖合同并没有成立。而卖家发布信息有误,引起本案诉讼,应负有一定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周先生的请求。
颜先生也有类似遭遇。6月,他看到有网友在易趣网客车栏内,以一口价人民币1800元出售苏州金龙33座旅游客车一辆,随即用自己的网名登录了易趣网,将这辆车买下。随后,他就收到了易趣网发出的商品成交确认函,证实交易成功。此后,他要求卖家履行合同,却遭到拒绝。卖家表示,当时她输入价格有误才造成颜先生"误拍"。更何况交易即使成功,也"显失公平"。无奈之下,颜先生只得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约履行合同。最后,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事实上,颜先生的遭遇已经不是特例。早在2002年,韩先生通过网上竞拍二手帕萨特轿车,在报出116元低价后,竟"不可思议"地收到了易趣网站的确认函。但是,卖方同样不承认这笔交易。最终,该案同样以调解方式予以结案,但是对于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双方均不愿意透露。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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