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用)
导读:
法院刑事文书样式163 保证书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用) 人院: 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 样式163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条的规定制订,供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时使用。 二、本件为填充式,由保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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