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导读:
有时候为了让诉讼的有效进行,我们是可以进行规定的侯保人的有效进行的,当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进行取保当上审保人的,那么面对取保审保证人的话,我们到底是需要什么条件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取保候审是一种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和候审两个方面。其中,取保是指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审判,候审则是指等候审判。
取保候审保证人,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不逃避侦查、审判,不以任何方式妨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或者伪造证据,不串供,并且保证随传随到。保证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亲戚、朋友,还可以是辩护律师。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金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具体数额的规定,一般需综合案件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保证金方式担保的,应当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问题的详细解答,所以说如果要进行取保候审人的话,我们肯定是需要知道它的需要条件以及需要的程序到底是什么。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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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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