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病恶化是否因为未获得取保候审
导读:
核心提示:陈某因涉嫌非法开设赌场罪被警方捉走并执行刑事拘留。后来嫌疑人陈某被检查出患有肝癌。而之前陈某的女儿曾两次取保候审申请未获警方批准。嫌疑人陈某因没获得取保候审而病发了,能否要求警方支付治疗费用。
日前,记者接到陈女士报料称,因警方不批两次取保候审申请,导致父亲病情恶化,所以警方应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等。对此,顺德警方昨日回应称,因嫌疑人陈父系主犯且有余犯未抓获,而家属提供的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并不充分,所以取保候审申请均未批准;而且,嫌疑人陈父病发后,警方实际上已支付前期相应的治疗费用,案件正式移交法院后,后续治疗费用警方已无义务承担。
家属:
嫌疑人病恶化因警方“违规操作”
据了解,陈女士的父亲陈春茂去年12月6日因涉嫌非法开设赌场罪被顺德警方捉获并执行刑事拘留。不久,家属两次以陈春茂身患重病为由申请取保候审,但均未获批。
陈女士透露,今年1月22日,陈春茂因糖尿病病情加重转入医院治疗,直至2月26日病情好转才转回看守所。4月26日,陈春茂被检查出患有肝癌。陈女士称,父亲之所以病情如此严重,皆因警方“违规操作”。而陈女士口中的“违规操作”,主要是指去年12月及今年1月,陈女士曾两次取保候审申请未获警方批准。
因而,陈女士及家属认为,是警方拖延了父亲的病情,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需支付治疗费用等。
因案情需要未批准取保候审
对此,顺德警方通报称:2013年12月6日,陈某因为涉嫌在网络上开设赌场赌博“六合彩”被勒流公安分局抓获,后送顺德区看守所关押。2014年1月22日,陈某因患糖尿病被送医院治疗。
其间,陈某的家属曾于2013年12月6日和2014年1月22日两次均以陈某患有肝病为由提出为陈某办理取保候审申请。但是因为陈某为案件的主犯,该案尚有在逃人员未抓获,有可能发生串供或影响同案犯追逃抓捕;而且,由于当时该案中还有大量赃款去向不明,而陈某一直未配合公安机关交代清楚。其次,陈某在被关押前例行进行了身体检查,认为可关押。因此,警方未批准其取保候审申请。
2014年4月26日,陈某感觉身体不适,检查后被诊断为肝癌,警方积极施治并多次建议陈某家属为陈某办理取保候审,家属均未采纳。2014年5月8日,经顺德区人民法院批准,陈某被监视居住。2014年7月9日,陈某出院,警方承担了其住院期间的医药费。
后续治疗费用由谁承担?
据了解,此次陈春茂住院治疗费用分为两期,前期从4月底至7月初,已全部由警方支付;而后期治疗费用,目前由陈女士一家自行承担。陈女士则认为,“警方存在拖延病情的过错,也该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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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记者了解到,事实上,警方已承担陈春茂前期巨额的治疗费用,近17万元。对于后续治疗费用的诉求,警方表示,5月8日,涉事的相关案件已全部移交法院,目前陈春茂属于监视居住状态,所以后续的治疗费用,警方并没有义务承担。
后期费用应由家属承担
律师蔺存宝认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主要是看其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本案中,他认为,公安机关根据当时案件尚有余犯,不予批准取保候审申请,这并无问题。
而究竟由谁来支付嫌疑人的治疗费用呢?蔺存宝表示本案中,前期作为看管嫌疑人的机关,警方是需要承担治疗费用;但后面,相关案件已移交法院,而嫌疑人处于监视居住状态,这种情况下,治疗费用就只能由家属自行承担了。
(原标题:取保理由不充分已付前期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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