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将可申请破产
导读:
本报讯 记者获悉,来自各地部分法学研究机构的关于新《破产法》草案的书面意见最近陆续反馈到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呼唤已久的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进入新阶段。日前,记者见到了这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而引起外界广泛关注的是,该草案中出现了自然人破产的条款。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新《破产法》在本届人大肯定能够出台。”
新法正处临产期
“本届人大应该能让新破产法生出来。”李曙光透露,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起草新《破产法》非常重视,将该法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确定继续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组织起草工作。
“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出台,希望2004年6月份之前能够实现一读,一读完成之后进程就可以加快了。应该说在本届人大五年内肯定能够出台。现在处于临产期。”李曙光乐观地说。
自然人破产惹争议
将自然人纳入破产范围,引起业界广泛争议。“上海静安区法院曾经发过一个‘限制高消费令’,因某人欠债不还,判令他今后不能出入饭店等高消费场所。这实际上就有点个人破产的意思。”宋一欣律师说,一个比较近的例子是,香港明星钟镇涛由于炒卖楼房无法偿清高达2.5亿港元的债务,去年被法院宣告个人破产案,钟被限制进入高消费场所、限制出国等。
但也有部分人士表示,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社会信用不良的现状下,自然人破产可能会进一步放大欺诈、洗钱、侵蚀国有资产等负面影响。
我国目前大量使用现金支付方式,财产状况并不容易清查,信用体系也很不健全,现在还缺乏个人破产的配套措施,实施难度还比较大。
“我们也考虑到这个问题,”李曙光说,“因此在草案中把其限制在商事自然人范围内,如合伙人、出资人,而没有扩展到普通自然人。”
自然人破产分为普通自然人破产和商事自然人破产,此次只涉及到商事自然人破产。现在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都包括自然人破产,或者叫消费者破产。
从破产法的历史上看,也都是从自然人破产发展到公司破产的,是先有个人责任,后有公司信用,再有社会信用。“所以自然人破产是破产制度的基石,而我国是倒过来的,先有企业破产,当然这与我国是后发国家有关系。”
“以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环境还不是太成熟,很多信用体系不够成熟,但是随着信用卡的使用,城市个人信贷不断增多,信用消费不断增加,个人破产有必要提到破产法中来。”李曙光表示。
银行是否破产仍在讨论
记者获悉,该次草案尽管有许多创新,但仍然将银行的破产排除在外。第161条规定:“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破产,不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李曙光表示:“现在关键是商业银行的破产存在较大争议。”随着我国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的出现,破产问题在将来很可能出现,现在已经有信用社关闭,前几年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实际上也是破产,新破产法应该有所体现。“对于是否将银行破产纳入新法,现在仍在讨论,在随下来的继续修订中,也有可能将其中纳入新破产法。”李曙光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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