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财产 >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 破产一次性补偿标准

破产一次性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2:46:47 人浏览

导读:

公司破产了,作为员工最大的危险就是面临失业,一下子稳定的收入来源丧失了,就会造成很多困难。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破产一次性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破产了,作为员工最大的危险就是面临失业,一下子稳定的收入来源丧失了,就会造成很多困难。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破产一次性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破产一次性补偿标准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二、破产安置费和补偿款是一样的吗

  职工的安置费不同于职工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得到的补偿金,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得到的补偿金依据的是劳动法的直接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企业;而企业的职工安置费根据的是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破产兼并等的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个别地方政府的规章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且其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的职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该补偿金请求权可以参照的规定作为第一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参与企业的破产分配,而职工安置费则不适用该规定。

  最后最大的区别在于,职工的补偿金是由企业负担的,属于劳动法上的法定责任,对应的是职工的补偿金请求权;而职工的安置费虽然一部分体现为企业负担,但根本上属于政府就破产企业职工就业安置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职工只有在自愿选择一次性发放安置费的时候才存在安置费请求权。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破产企业重整程序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

  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

  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破产一次性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破产财产需要先补偿员工再来还债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