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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6 04:41:51 人浏览

导读: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的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然后再依法组成清算组,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等等一系列流程,所以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其中一个环节,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破产宣告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吗。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的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然后再依法组成清算组,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等等一系列流程,所以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其中一个环节,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破产宣告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吗。

  一、破产宣告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吗

  宣告破产只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步骤。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从破产申请开始,经过和解重整、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申报破产债权、进行破产债权抵销、处置破产财产、进行破产财产分配等一系列破产程序,全部程序都完成后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第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三、破产宣告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应该宣告其破产。破产宣告应公开进行。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破产的,破产宣告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到庭。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制作破产宣告裁定书,其内容包括破产人的基本情况;破产原因,宣告破产的法律依据;破产宣告应进行的其他事项;破产宣告日期。

  为了使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破产的有关情况,《规定》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债务人亏损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破产宣告时间、破产宣告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的保护、债权人重新登记等内容。

  《规定》第38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债权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可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在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对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有异议时能否申诉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这显然是一个疏忽和缺憾,必然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的裁定有异议时,要申诉与法无据,人民法院对申诉受理与不受理也与法无据的尴尬局面。而《规定》第38条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破产只能由法院进行宣告,即债务人发生资不抵债、债务难以偿还时,债务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破产宣告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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