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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13:17:29 人浏览

导读:

一个公司,如果遇到很大的市场问题,或者财务上的问题,就可能就进行破产清算了,公司清算其实涉及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公司,如果遇到很大的市场问题,或者财务上的问题,就可能就进行破产清算了,公司清算其实涉及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事由而解散,但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见,提起强制清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对于具有上述解散事由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3.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公司自行成立的清算组有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则公司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公司未提出异议。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对股东申请人享有的股权提出异议,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提出异议,或认为公司根本未发生解散事由的,则除非申请人可就上述异议事项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或对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否则法院对债权人或股东作为申请人提起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认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

  二、公司破产资不抵债员工怎样赔偿

  资不抵债破产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用破产财产赔偿员工。《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三、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标准

  公司倒闭后,公司对员工的赔偿标准,通常是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月工资来赔的。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要赔付一个月的工资。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要按一年来算。员工的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公司赔付半个月的工资。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的内容,一个公司是不能随随便便就进行清算的,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才能进行清算,以上的内容小编详细的介绍了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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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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