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注销之前必须要进行清算程序,可以说清算是企业注销的前置步骤,合伙企业也不例外,也是需要清算的。那么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组织者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之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来看,可以分为法定条件的清算和合伙人约定条件的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主动清算和人民法院强制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来看,可分为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合伙人或合伙人确定的第三人组织的清算,为一般清算,又称普通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人组织的清算,为特别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1)变卖企业资产;(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4)分配剩余资产。因为现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资产,所以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将资产全部变卖,然后再加以分配。
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如下:
(1) 偿付合伙人以外的债权人债权;
(2)偿付合伙人债权;
(3)按资本余额分配剩余资产。
上述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基于如弄虚作假定:
(1) 合伙企业有完全的清偿能力,即合伙资产超过合伙负债;
(2) 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净资产都拥有合伙权益,即在分摊资产变现损益后,其资本余额仍在贷方;
(3) 在现金分配给合伙人之前,所有的资产都已转变成现金。
资不抵债合伙企业的清算在合伙企业无偿债能力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如果某合伙人向合信企业提供了贷款,或有未提取属于他个人的工资和奖金,应先用这部分债权应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付;若已无个人财产可以抵偿,这一损失由其他合伙人承担。这一程序在合伙人个人也遭受破产时,就有例外。在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债权或未提取的工资或奖金应先偿付个人债务,而不是先去抵消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有哪些的信息,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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