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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债权债务的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7 08:22:53 人浏览

导读:

企业清算债务由清算组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财产应当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清算债权债务的处理。

  企业清算债务由清算组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财产应当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清算债权债务的处理。

  一、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

  破产宣告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并经相关程序后依法裁定作出的。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处置破产财产并分配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清算债权债务的处理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清算债权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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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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