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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定破产清算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2 07:26:50 人浏览

导读:

很多的公司都会成立股东大会,如果公司有重大事情的话,是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决定来进行处理,而股东会的决定也是要少数服从多数。那么股东会决定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很多的公司都会成立股东大会,如果公司有重大事情的话,是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决定来进行处理,而股东会的决定也是要少数服从多数。那么股东会决定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股东会决定破产清算程序

  (1)股东会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2)成立清算组。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级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通知债权人。清算级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股东会决议破产清算

  公司解散决议,是股东会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决定,属于公司解散的一种方式。公司解散决议一般包括两项主要内容:一是解散公司的决定;二是选任清算人。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股东会决定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关介绍,股东的会的成立,主要是根据股东出资的金额来决定,决定公司未来的发展,是有着表决作用。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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