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供不起政府兜底太扯淡
导读:
本报评论员张元龙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提出建议,应对那些不小心买了大房消费不起的“房奴”实行破产保护,同时由国家给予救助。且不说中国目前尚没有个人和家庭破产的概念,这一破产保护建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即使未来有了个人破产法,也根本无法按照叶代表所建议的方法实行“保护”。
叶代表所说的“保护”,具体方法分三种:一是对还贷已达90%以上者,政府给予保护,延长和推迟还贷时间和期限;二是,对还贷低于90%者,由地方政府成立中介公司,收购其贷款房屋归还银行贷款,将大户型置换为小户型;三是,对只付首付后未还月供,政府应收购其房,归还首付,并进行社会救助,政府提供租房补贴。仔细分析,这三种保护方式均与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理念严重背离:第一,是让政府介入微观经济领域,让行政权力干预借贷经济合同的履行;第二,拉政府来为“房奴”的债务垫背,让政府公共财政成为“房奴”炒房的下家,并且政府购房还有与民争利的嫌疑;第三,也是最为荒谬的,买房的首付竟然还要政府来“买其房,并归还”。这种“破产保护”论调的本质就是个人买房供楼,政府拿钱兜底,把纳税人的钱变成炒房的冤大头。
如果这种所谓保护的逻辑能够成立,那么,炒股亏了,“政府购其股,归还本金”;信用卡还不上了,“政府购其卡,归还购物费用”,大学毕业没找到工作,“政府退还学费”,个人投资风险政府来担,岂不是个荒谬的笑话?市场经济本身是责任经济,就是要让人们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房屋买卖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市场交易,如果交易中的责任履行由于政府的介入而被任意更改,这将是市场经济的巨大倒退。
“房奴”之痛,天下共知,叶代表的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是,这种所谓保护“房奴”的建议的真正受益方却未必是“房奴”。其必然的后果是开发商死命把房价标高,银行拼命上涨利率,而疯狂抢房的人则会更多、更疯狂。这将置更多欲付房屋首付而不能的“房奴”以更大的不公平。
当然,或许有人问,无力供按揭的“房奴”一旦房子被银行强行拍卖还贷,没有房子住怎么办?像原来没买房子时那样租房,或者住廉租房等保障性质的公房。当每个购房者都明白“楼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时,房市泡沫才会缩小,才更有利于“房奴”。
明知不可为而建议之,行为经济学有“理性胡闹”的理论来解释。当一些人的言论不大可能实现,对自身不利影响概率为零时,人们乐得胡喊一下,博取公众好感,有名之利而无实之弊。所以,奇思妙想,天马行空的“雷人”言论就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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