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强制破产企业的高管人员接受调查
导读:
编辑同志:
我所在的企业因为企业管理层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已经濒临倒闭,正准备破产,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几个主要管理人员都不露面,请问:新破产法能否强制他们出面,接受调查?
张xx
张xx同志:
作为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应当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为了查明破产企业的相关情况,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人民法院送达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日起直到整个破产程序终结止,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并且应当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时刻接受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调查询问,同时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的询问,均应如实予以回答。如果违反上述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进行拘传、训诫、罚款和拘留,以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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