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
导读:
一般企业在破产之后,都会申请破产重整,也就是对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让其摆脱财务困境的行为,让公司能够起死回生,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的相关内容。
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务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公司,因其有继续经营的价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从而予以重整使其免予解体或破产,并能够清偿到期债务,使濒临破产或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起死回生;
2、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
3、对社会整体利益而言的,因债务人重整的间接目的也是为保护债权人以及社会部分公众的整体利益,其中包括了职工利益,故债务人的重整成功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安定与发展。
破产重整制度所蕴含并实现的法律价值是一个由多层次价值构成的有机系统,体现着目的与工具的统一:目的性价值统率、整合着破产重整制度的动态运作,反映出破产重整制度的本质特征,它只能有一个,不能将其他的一些工具性价值归入其中;反之,破产重整制度要实现其目的性价值,必须依靠工具性价值的支持与具体实施,处于第一位阶的工具性价值无疑是目的性价值的手段与实现方式。通过此种分类,我们可以初步构建出体系化的、具有层次性的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
法律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一般包括公平、秩序、自由和效益等内容。然而,由于各个部门法固有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自身功能的差异,使得各部门法在具体体现各自主要的价值取向时有所侧重。作为2006年8月27日通过、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必然具有不同于以往的价值目标内容与体系。因此,研究破产重整制度价值目标,反映破产重整制度所追求的应然状态,有助破产重整制度的理性运作,也有助实现破产重整体系的内在和谐统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破产重整这一新引入的制度旨在积极挽救面临破产危局的企业,重组债务整顿生产,以期企业重获新生。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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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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