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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企业重整计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22 10:43:18 人浏览

导读:

重整人提出重整计划建议,经关系人会议通过后成立,经法院认可后生效。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1)变更全部或部分股东或债权人的权利。例如,对于股东,可以减少其股份;对普通债权人,可以减少其债权额或延长清偿期;对于担保债权人,可以放弃其担保权。在变更权利时,

  重整人提出重整计划建议,经关系人会议通过后成立,经法院认可后生效。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变更全部或部分股东或债权人的权利。例如,对于股东,可以减少其股份;对普通债权人,可以减少其债权额或延长清偿期;对于担保债权人,可以放弃其担保权。在变更权利时,应贯彻等差原则和平等原则。以股东、普通债权人、担保债权人为变更权利的前后顺序人;在同一顺序人之间,按同一比例减少同一性质的权利。

  2)变动公司营业范围、财产、管理机构、职工、章程等。

  3)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请求其他公司援助等。

  如果重整计划在制定上不可能,例如,重整人提出的协定遭到关系人会议否决,或关系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法院不予认可,这时,法院依职权裁定终止重整,符合破产规定者,法院依职权宣告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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