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重整制度 > 破产重整的概念 > 破产重整期间会停产么

破产重整期间会停产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3:01:0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公司在破产之后,根据相关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就需要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而在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那么在重整期间能否经营呢?很多人都不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破产重整期间会停产么的相关内容。

  我们都知道公司在破产之后,根据相关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就需要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而在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那么在重整期间能否经营呢?很多人都不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破产重整期间会停产么的相关内容。

  一、破产重整期间会停产么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能不能继续经营,由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继续营业的,可以继续进行经营。

  二、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有限制吗

  《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清算的具体期限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对于申请破产的一些程序需要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三、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可以开支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是会产生一些费用的,可以开支,但只能包括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两大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破产重整期间会停产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能不能继续经营,由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继续营业的,可以继续进行经营。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