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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填写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3-20 18:19:31 人浏览

导读:

支票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一件很常见的东西,单位出纳在工作中也经常需要开具支票,当然,支票的天蝎也是又一定的填写标准的,比如说日期怎么写、转账金额怎么写,另外还要写明用途以及收款单位等,那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转账支票填写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支票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一件很常见的东西,单位出纳在工作中也经常需要开具支票,当然,支票的天蝎也是又一定的填写标准的,比如说日期怎么写、转账金额怎么写,另外还要写明用途以及收款单位等,那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转账支票填写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转账支票填写标准

  (一)转账支票其特点是:

  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4、客户签发的转账支票可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转帐;

  5、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二)方法/步骤

  1、一张空白支票,首先要填上日期(要大写)。

  2、写上收款单位

  3、如果付款行和出票人帐号有的就不填,没有的就填上;

  4、写上转帐金额(大写、小写都要)

  5、写上用途

  6、盖上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私章

  7、将支票存根处按顺序填好就可以了

  (三)转账支票如何填写

  1、年月日要用大写填写。

  2、收款单位要写你把这笔款给谁的单位名称,注意,一个字都不能错,否则作废。

  3、再就是填写支票金额,分大小写,要顶格写。小写的地方要有现金符号羊字开头。

  4、用途,就随你填写。

  5、盖好你们单位的银行预留监章,要盖的清楚。

  (四)支票数字、日期的填写:

  1、 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2、收款人: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

  4、人民币(大写):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

  二、转账支票填写的内容是哪些

  支票涉及的范围广,金额大,因此,支票的填写是有一定规范的。《票据法》中对于支票的填写有明确的规定。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招商银行案例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1、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绝对记载事项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3、非法定记载事项:

  (1)支票的用途;

  (2)合同编号;

  (3)约定的违约金;

  (4)管辖法院等等。

  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三、转账支票的背书

  1、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转账支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2、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转账支票到期日前背书。

  3、转账支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转账支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4、 以背书转让的转账支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转账支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转账支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转账支 票权利。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转账支票的背书人与受让转账支票的被背书人在转账支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5、以背书转让的转账支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6、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转账支票上的效力。将转账支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转账支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7、背书人在转账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8、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转账支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转账支票权利。转账支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转账支票权利。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转账支票填写标准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转账支票中的年月日需要用大写填写,支票金额分为大小写,而且要顶格写,另外还要盖上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私章。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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