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日期的填写方法是怎样
导读:
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公司等单位,其商品交易和债务结算等均可使用支票,支票都要涉及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支票的填写方式,是有严格的规定的,那么支票日期的填写方法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财务上是这样规定的: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比如:
1月15日应写成 零壹(月)壹拾伍(日)
10月20日写成 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11月30日:壹拾壹(月)零叁拾(日)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特别注意:被背书栏由对方单位自己填写,以免自己填写错误造成支票作废引起对方不满)
延期支票:为了解决票据发生后逾期无法使用的情况,一些人在开支票的时候就会选择延期支票。可以让支票人有更多的时间去兑现,还可以解决公司的财务问题。
拓展资料:
支票的填写日期应是出票当日,它的有效期是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有效。一般来说支票是不允许延期的,要想达到延期目的的是汇票。
但现实业务中,有时遇到公司帐面的存款余额正好不足以支付现在要结算的款项,而且,公司近几天肯定有一笔款从外公司要汇入本公司的帐户。为了保证银行存款的余额,不开空头支票,所以将支票的填写日往后推迟几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支票日期的填写方法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支票出票日期、数字必须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支票、汇票和本票为我国票据法的三大票据,在支票上有些资料是需要出票人填写的,那支票日期填写标准是什么?现金支票日期填写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
在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支票有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这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但是支票上有些信息是需要出票人填写的,那支票日期要怎么填写才有效?支票日期填写的注意事项
汇票追索权行使的限制即实质条件包括有: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
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是不可以中断的,超过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即消灭。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的,票
一张票据上能够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包括有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等。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