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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背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1 22:09:44 人浏览

导读:

汇票背书只要其是根据票据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书写的,那该汇票背书的法律效力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不是按照法律规定来书写的,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汇票背书的效力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汇票背书只要其是根据票据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书写的,那该汇票背书的法律效力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不是按照法律规定来书写的,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汇票背书的效力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汇票背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由于票据是一种表现为有价证券的特殊金钱债权,所以背书转让具有与一般债权转让不同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前后次序衔接。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票据上所载的收款人。持票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背书不连续的话,持票人当然也就不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持票人资格,造成权利行使的障碍。但是,如果持票人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权利人,仍可行使票据权利。票据法规定的依背书连续而承认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的制度,不过是为权利人设计的更为便利的权利行使途径,而不是对权利人的特别限制。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二、汇票背书种类有哪些

  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

  背书依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

  (1)以背书的目的不同,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以非转让票据权利的其他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又可分为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两种。

  (2)以背书的效力不同,转让背书又可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是指具有完全的、无限制效力的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是指其转让效力受到一定限制的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依其记载事项完全与否分为完全背书和空白背书。特殊转让背书包括禁止背书的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等。

  三、汇票背书特殊转让是怎样

  禁止背书。禁止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上写明“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

  回头背书。回头背书又称还原背书或逆向背书,是指以汇票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回头背书的特点在于原票据债务人因背书而持有票据,成为票据权利人。因此,回头背书的追偿权受到限制。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期后背书。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所载到期日届满后所为的背书。我国《票据法》对期后背书未作规定。期后背书的效力较弱,它没有担保效力。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例如,乙通过甲背书取得汇票后,又将该汇票背书给丙。乙对其直接前手甲背书的真实性应当负责。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汇票背书是票据中的一种,因此是需要按照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来的,不然该汇票背书的效力是有问题的。好了以上就是汇票背书的效力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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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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