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原因关系是怎样
导读:
很多时候会用到票据,比如寻常到商场买东西,顾客付完钱,商铺要给单据,这是一种买卖关系的票据,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场景当中,会有不同关系的票据,不过很多人并不清楚,有网友问票据原因关系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票据法》第10条是关于有对价原因关系的规定,按照该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票据法》第11条规定了无对价的原因关系,依据该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一是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或抽象关系,即仅由发票人发出票据、受款人取得票据而形成,只能发生在票据接受之后,是票据法所规定的事项;而票据原因关系体现的是票据的基础关系或实质关系,这种关系在票据接受之前就已经存在,不属于票据法所规定的事项;
二是对于同一种票据行为,票据原因关系可以有多种,如买卖关系、借贷关系、赠与关系等,但是对应的只有一种票据关系(在汇票与支票是担保付款关系,在本票是付款关系);
三是票据不论转手多少次,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都是一样的,但是票据原因关系仅存在于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一经转手,其原因关系必须断裂,前后原因关系并无任何联系。
持票人在托收时,发现银行承兑汇票破损。可以先咨询承兑行,协商好处理方法,如果出具证明可以解决,则应按要求出具证明,表明应本公司员工工作失误造成票面破损,如由此产生任何纠纷由本公司负担,取得承兑行谅解。只要银行认可,不影响最终托收。
如果银行承兑汇票破损严重,或者出具证明仍被承兑行拒付,持票人可以联系法院做除权处理,也可以在除权后要求承兑行付款。
如果是前手交付票据时,已经出现银行承兑汇票破损,则应拒收。银承宝提醒,由于有不少企业是通过快递公司、邮局来邮寄票据,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银行承兑汇票破损,则应保留证据,在不获票款时,进行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票据原因关系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票据原因关系体现的是票据的基础关系或实质关系,这种关系在票据接受之前就已经存在,不属于票据法所规定的事项。票据原因关系仅存在于接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一经转手,其原因关系必须断裂,前后原因关系并无任何联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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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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