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票据保证无效的情形在票据法中是有着规定的,一旦其的情形满足了无效情形的,就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才是有效力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票据保证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2、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3、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0万元以下),汇票无效。
4、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不能补记。汇票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的,该汇票无效。
5、在出票日期、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付款日期中,只有“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6、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无需签名加盖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1、根据《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大、小写未同时记载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根据《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规定,票据未记载或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
3、根据《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更改的(包括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票据无效。
4、根据《票据法》第109条,《支付结算办法》第9条规定,使用非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的,票据无效。如企业单位自行印制并使用票据的,票据无效。
5、根据《票据法》第17条规定,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的,票据无效。
6、根据《票据法》第7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如单位出票人签章仅有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名章,或者单位印章非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无效。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需要证明票据保证无效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其法律规定来才可以。好了以上就是票据保证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票据行为的无效,通常来说票据本身就存在法律上的瑕疵问题或者其他的一些违背法律的行为在其中。那么,票据行为无效的原因有哪些?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有何区别?我相信
合同纠纷是在我们身边是很常见的,很多时候闹上法庭才发现签的合同是无效这时自身的权益就被侵害了。所以提前了解合同的相关知识是很有必要的,今天法律快车给大家搜集了有
最近很多人咨询有关合同无效的相关问题,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经常出现的,简单的说下何为合同无效,就是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的合同。那么,无效合同的
现如今,金融行业不断发展,票据充当着重要的角色,而大部分人对于票据的了解知之甚少,我们知道票据保证是根据自身的信用,才能向银行贷款的凭证之一,因此,想必大家想知
汇票追索权行使的限制即实质条件包括有: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
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是不可以中断的,超过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即消灭。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的,票
一张票据上能够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包括有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等。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