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完整的票据承兑流程
导读:
现在很多公司都会选择银行承兑汇票来作为支付手段,这样可以减少很多资金流通压力,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的话,就意味着要去相关的银行进行票据承兑,这样才可以领取相应的钱款,票据承兑需要经过申请、银行受理、承兑调查等流程,那么最完整的票据承兑流程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
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客户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手续费。
客户将汇票交开户银行由其加盖印章后,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1)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3)收款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
在付款期内,收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超过付款期的,收款人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我国《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有两层含义:
1、承兑人的付款责任相对于其他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责任而言是第一位的,即汇票的持票人在到期日首先应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只有当向其请求付款未获成功时,才可以以此为理由转向其前手追索,而不能在到期日不向承兑人请求付款而直接向其前手请求付款。
2、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是绝对的付款责任,即便承兑人与出票人之间并不存在事实上的资金关系,承兑人也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来对抗持票人。这意味着承兑人即使未从出票人处获得任何利益,也必须应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给付汇票金额。不过,如果出票人由于回头背书而成为最后持票人请求承兑人付款,但在另一方面,出票人又未提供足额资金,此时承兑人可以基于票据基础关系提出抗辩,以此来对抗出票人。承兑人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付款人一经承兑,必须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
1、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2、确定付款日期。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据到期日应从承兑日算起,因此,为确定票据到期日就需要先行承兑。
3、减轻和明确发票人或背书人的权利。西方国家票据法一般作这样的规定:除见票即付的即期汇票外,发票人或背书人需在汇票上作请求承兑的记载,并确定请求承兑时间。执票人若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超过规定时间才提请承兑,在遭到拒绝时,发票人或背书人往往要求执票人提请承兑。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人拒绝承兑,发票人或背书人可以早作准备,如果付款人进行了承兑、就可以减轻发票人或背书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最完整的票据承兑流程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票据承兑首先要提出申请,然后由银行承兑,出票之后要交纳相关的手续费,领取汇票可以进行流通,最后可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票据承兑可以确认债权关系、付款日期、减轻和明确发票人或背书人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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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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