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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08年第四十一期、第四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7 17:44:57 人浏览

导读: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文号: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26号发布日期:2008-4-9执行日期:2008-4-9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4月10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四十一期、第四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第四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文  号: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26号

  发布日期:2008-4-9

  执行日期:2008-4-9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4月10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四十一期、第四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四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46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4月11日,起息日为2008年4月11日,付息日为每年4月11日,到期日为2011年4月11日,到期日和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四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41),账号:23508041,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四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17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4月11日,起息日为2008年4月11日,到期日为2008年7月11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四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42),账号:23508042,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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