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书的含义。所谓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行为是在票据出票后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票据作为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票据在
背书的连续性,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背书,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开始到最后的被背书人,在票据背书形式上相互连接而无间断。即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
一、委任取款背书的法律效力 委任取款背书不产生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给予被背书人的是代理权。如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背书载有价值在托
一、非转让背书的通常款式 1、委任取款背书或者质押背书款式,背书人都应当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且准确无误,否则,背书人承担由不正确记载而带来的相应法律后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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