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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抵押权怎么受法律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23:17:4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导语:银行的关于抵押权的问题是怎么样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呢?银行为了保证自身的一些问题,在法规是怎么样进行一个相关的联系与及适用,下文一一解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银行...

  核心导语:银行的关于抵押权的问题是怎么样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呢?银行为了保证自身的一些问题,在法规是怎么样进行一个相关的联系与及适用,下文一一解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银行的抵押权受法律保护。我国《担保法》第53条第一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法律赋予房屋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受清偿时,从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然而,《查封规定》第6条,却使抵押权的该权利受到了限制,这一规定显然违反了法律。表面看来,该条规定似乎体现了对被执行人的人文关怀,富于人道主义精神,但这一代价是极其昂贵的,不仅牺牲了债权人的债权,而且限制了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权,正可谓因小失大。

  或许,拍卖依法抵押的房屋,有可能使极个别被执行人居无定所,但这是其侵犯他人债权所带来的必然后果,其违法在前,被执行在后,法院并无保证其住所的义务,而且,从世界各国立法例看,很少有为保障债务人的最低生活线而禁止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抵押物进行处置的先例。解决贫困债务人基本生存问题,主要靠政府救济和社会保障制度,不能靠牺牲债权人的利益和违背《合同法》为代价来解决,否则,在由其诱发的道德风险一同出现的情况下,其损害的将不仅仅是几个债权人的利益,而是民法上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准则和整个市民社会诚实信用的基石。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最高院才在《查封规定》颁布一年后(2005年11月14日)以《抵押规定》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正,与法律作出了同步规定,仍赋予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款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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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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