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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屋投标须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4 22:16:4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法院拍卖房屋指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

  核心内容:法院拍卖房屋指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而在过程中遭到拍卖的房屋就是所谓的法拍屋或银主盘。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法院拍卖房屋投标须知,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投标人与本院强制执行拍卖法拍屋投标,请先向本院服务处免费索取投标书、投标书专用袋及保证金封存袋。

  二、投标人应依拍卖公告内容,在收标书及保证金封存袋逐项记明,书写时请勿潦草。

  三、投标人为未成年人或法人者,应记明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年籍;多人共同投标者,应分别记明其姓名及买受应有部分(例如几分之几),但耕地不得由二人以上共同买受,如委任代理人到场者,应提出有授与特别代理权之委任书,附于投标书之后。

  四、愿买之法拍屋,须照拍卖公告之记载填写;法拍屋为数宗者,应分别记明,并将各宗愿出之价额及合计总价额,以国字大写详细记明(例如:壹、贰、参、肆、伍、陆、柒、捌、玖、拾)。

  五、愿买之法拍屋为耕地者,应提出当地乡、镇、市、区公所核发该笔耕地之自耕能力证明书附于投标书之后。

  六、投标人除应投标书详细记载外,并应将保证金放入封存袋内,详细填载封存袋列各项。

  七、保证金在新台币五万元以下得以现金投标外,超过五万元以上者,一律以台湾银行及各地分行为发票人之本票,或台湾各地银行或其分行签发以台湾银行高雄分行为付款人之支票、汇票,放入本院印制之保证金对存袋内,密封后连同投标书一并装入投标书专用袋填载股别、索号封妥投入标柜,不必向法院出纳室缴纳。

  八、投标人将保证金放入封存袋后,应将袋口封贴,并在封口处签章。关标后得标之投标书及保证金封存袋,由执行法官当众拆封展示。并同时在法拍屋拍定公告栏公告周知;未得标者,保证金由投标人当场签章取回。其投标书,由执行法官公开宣读后连被连同保证金封存袋一并附卷备查。

  九、投标方法:

  (一)法院于法拍屋拍卖当日,在投标室公告栏按照别,张贴当日拍卖法拍屋之公告。凡欲投标该法拍屋时,应填写投标书依第七则之规定装入专用袋投入标柜,标柜任何一投标口均可投标,不受限制。

  (二)拍卖案件,遇有停止拍卖之原因时,除在「停止拍卖公告栏」实时公告外,并在投标柜正面张贴之「拍卖法拍屋一览表」备注栏记明「停止拍卖」字样,请于投标前注意阅览。

  (三)投标时,请将投标书专用袋平放投入,不可摺叠,以免阻塞投标。

  十、投标人对于执行人员于投标、开标及未得标人领回保证金等过程所为之行为,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十一、本须知未记载事项,均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办理。本院所定拍卖期日,如遇台风过境或其他重大灾害,经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时,即予改期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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