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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登记备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4 16:23:1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按照《外贸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以外,所有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否则,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

  核心内容:按照《外贸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以外,所有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否则,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和验放手续。上海市外经贸委受国家商务部委托,负责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的申请条件、材料和流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条件

  1、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

  3、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不需要备案登记的范围。

  二、申请材料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成立时申请备案登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7、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时申请备案登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息变更(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外)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三、申请程序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成立的备案登记程序

  1、对于拟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可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向工商部门申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对于已经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须向工商部门申请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对已经工商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须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

  2、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网站(网址为www.szsitic.gov.cn),进入“网上政务”栏目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

  3、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应将网上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下来(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4、申请人可以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情况查询”栏,输入经营者名称关键字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为“有效企业”,即可持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号窗口)领取正式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时的备案登记程序

  1、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工贸信委(www.szsitic.gov.cn)网页,进入“网上政务”栏目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下载并填写《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向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提交符合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材料;

  3、5个工作日后换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申请人凭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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