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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不服应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6 21:43:54 人浏览

导读:

中止执行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何时实现及能否实现的问题,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中止执行的裁定不服,该如何就救济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不服应怎么办。

  中止执行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何时实现及能否实现的问题,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诉讼中止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中止执行的裁定不服,该如何就救济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不服应怎么办

  一、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不服应怎么办

  向作出中止审理的法院提出复议。

  裁定书上会注明你是否可以上诉的问题,如果不能上诉,那你只能等中止审理的理由消除才能恢复审理了。

  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超过上诉期限,可以向作出裁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诉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诉,请求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法院判决抗诉),还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二、中止执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止执行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人民法院应当暂停一切执行活动;

  2、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不得该变中止执行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态。如申请执行人不得擅自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处分已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协助执行人不得推卸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等。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时,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书面裁定,写明中止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由执行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该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中止执行的程序

  1、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

  2、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四、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的区别

  终结执行一般是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如果终结后发现财产了可以恢复执行。中止执行是在执行过程中,例如有其他人对于被执行财产提出异议,认为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而是属于其他人的,所以法院要审查财产到底是谁的,在此期间,执行要暂时中止。等确认好了权属,再继续执行。

  为了减少不当中止诉讼现象的发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为当事人不服中止诉讼裁定设定救济途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不服应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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