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中止执行后怎么办
导读:
在法院执行期间,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中止执行程序,但是否中止法院享有决定权,那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法院中止执行程序有哪些步骤?在法院中止执行后怎么办?中止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法院中止执行程序有哪些步骤
1、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3、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
3、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4、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三、在法院中止执行后怎么办
法院中止执行后:
1、法院对案件作出中止执行会有裁定书并告知申请执行人,这种情况通常是无财产可供执行。
2、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方还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
四、中止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法院中止执行是有原因的,你再次申请执行必须是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才能提出。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两年内你不申请执行,法院就会不受理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3、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4条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第106条 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中止或终结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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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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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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