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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上诉和答辩的期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9 04:51:11 人浏览

导读:

上诉是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判决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上诉期限为30日。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因故在法定的30日内不能提起上诉或
上诉是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判决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上诉期限为30日。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因故在法定的30日内不能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的当事人的上诉期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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