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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诉当事人是否平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8 16:47:18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但是,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但是,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的限制。这一原则是基于维护国家尊严而制定的。其内涵是:

(1)相互对等。即外国给予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什么范围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我国就给予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不增加也不限制。

(2)互惠待遇。互惠待遇是国与国之间相互给予对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优惠待遇,并且一方给第三国的优惠待遇也应该给同样优惠待遇与对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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