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一日游后第七天过世 旅行社免责
导读:
年逾六旬老人参加江阴一日游后第七天,因肺心病加重,最终不幸过世,老人的家属为此要求旅行社承担丧葬费用并给予精神赔偿。而旅行社则表示老人的病情加重与己无关,最终双方对簿公堂。日前,黄浦法院一审对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7年5月17日,绿苑旅行社员工在徐汇某小区组织老年人参加上海至江阴一日游活动,已经退休在家的许老太兴致勃勃地报名参加。老人回家之后的第三天,感到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然而不幸的是,许老太于同月24日因肺心病引起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而过世。
法庭上,老人的两个儿子称,67岁的许老太患有肺心病,不宜参加旅游活动,然而旅行社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依然组织老人参加旅游。途中老人已感觉身体不适,但旅行社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采取相应措施。因此,旅行社应当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他们要求旅行社支付丧葬费2万余元,并赔偿精神赔偿费5000元。
旅行社辩称,老人是在旅游后第七天过世的,一些证人也证明,老人在旅游途中并没有感到任何的不适,因此老人的死亡与自己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旅行社对于老人儿子的证据表示了质疑。
黄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老人体弱多病、不宜参加旅游的说法,由于证人未到庭参加质证,因此法院无法确认。同时,老人在旅途中感到不适的说法,老人的儿子也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进行证明,所以,其提出旅行社不负责任致使许老太病情恶化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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