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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申请执行费用标准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17 09:33:55 人浏览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一些纠纷是很常见的,一些民事纠纷由于无法协商完成,就会到法院去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来审理并做出判决,在民事判决书下达之后,有些人拒绝履行判决内容,这时候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民事诉讼申请执行费用标准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一些纠纷是很常见的,一些民事纠纷由于无法协商完成,就会到法院去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来审理并做出判决,在民事判决书下达之后,有些人拒绝履行判决内容,这时候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民事诉讼申请执行费用标准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申请执行费用标准多少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申请强制执行费用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二、申请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事诉讼申请执行费用标准多少等知识,综上所述,对于申请执行的费用,要看是否涉及到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对于没有涉及的,一般每件收取50到500元不等,有执行金额的话,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各地会有所差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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