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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执行费用谁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07:51:18 人浏览

导读:

强制执行是当事人申请执行败诉方财产的最后手段,但是申请强制执行是需要缴纳费用的,但是这个费用该由谁来负担,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院申请执行费用谁付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强制执行是当事人申请执行败诉方财产的最后手段,但是申请强制执行是需要缴纳费用的,但是这个费用该由谁来负担,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院申请执行费用谁付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院申请执行费用谁付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二、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一并提交的资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等,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有条件的也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有助于执行效果。

  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被告人在执行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的义务的,或者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对财产进行转移等逃避执行的,执行员可以立即进行强制执行。

  4、执行。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措施:

  (1)强行冻结或划拨被告人的存款。

  (2)强行扣留被告人的工资等收入款项。

  (3)强行对被告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查封、扣押。

  (4)可对被告人强行查询、搜查,确认是否有隐匿财产。

  对于无财产可执行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高消费限制以及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迫使其早日履行义务。如果经过种种措施仍然无法执行的,法院可裁定对此案件进行中止执行,待被告人重新获得、赚取财产后,再随时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时,应该向被告人出示工作证件,对执行情况做出记录并要求在场的相关人员签名。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法院申请执行费用谁付的相关知识,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若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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