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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20:23:31 人浏览

导读:

说到拘留,大家可能一下子想到的就是被警察带走,可是在法律法规中,拘留又有具体的分类,譬如最常见的刑事拘留,那么你知道司法拘留是什么吗?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

  说到拘留,大家可能一下子想到的就是被警察带走,可是在法律法规中,拘留又有具体的分类,譬如最常见的刑事拘留,那么你知道司法拘留是什么吗?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的强制措施,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司法拘留的相关内容。

  司法拘留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就属于司法拘留的一种。司法拘留的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第113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司法拘留的期限和执行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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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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