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公民诉讼代理人被司法拘留
导读:
昨日,记者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公民诉讼代理人陈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是假证,仍帮助当事人作为重要证据向法院提供,并在庭审时作虚假陈述,严重妨碍民事审判活动,被法院司法拘留。据悉,这是我市首起公民诉讼代理人因妨碍民事诉讼被司法拘留的案件。
据了解,去年8至9月间,被告人邓某先后分3次向原告汤某借款共计18万元。同年10月底,汤某向邓某催要借款未果后,以18万元借款利息的名义,要求邓某在其制作的填空式借条上签名,言明再次向汤某借款10万元。今年1月,汤某与邓某签订一份厂房抵押协议,双方经结算后确认全部借款本息共计47万元,邓某在汤某要求下又在填空式借条上签了名,但邓某并没有收回此前28万元的借条。
今年7月,因催要欠款不得,汤某起诉至法院,将5张填空式借条作为重要证据递交法庭,要求邓某偿还借款75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在起诉前,汤某委托公民诉讼代理人陈某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将邓某实际欠款情况告诉了陈某。陈某以公民身份担任汤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时,明知汤某提供的是虚假证据,仍作为重要证据提交给法庭。在该案庭审时,陈某在明知实际借款远低于借条所载金额的情况下,仍然作了借款本息达75万元的虚假陈述,严重妨碍了法院审判活动,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对陈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据承办法官介绍,所谓公民诉讼代理,是指在我国的司法诉讼程序中,非法律职业(主要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普通公民担任诉讼当事人(或被告人)的代理人(辩护人)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利参与法庭诉讼的一种活动。法官提醒市民,在打官司时,应请正规律师,这些打着公民诉讼代理人旗号的“土律师”,往往会以“疏通关系”为名向当事人乱收费,不仅造成当事人的损失,还会让当事人对司法环境形成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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